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工作机制,激励本院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院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我校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即为推免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 我院成立由相关中层领导任组长、相关教师和辅导员参加的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本院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我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院推荐工作办法;
(二)拟定并公示本院推免生推荐名单;
(三)对相关学生申诉和投诉负责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等。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我院推免分为普通推免和专项推免两个类别。凡申请推免的学生须为我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三)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
第六条 具备第五条所述基本条件的学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普通推免:
(一)学业成绩列全班前40%。学业成绩是指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定的课程初次考试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
(二)国家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其他小语种六级成绩≥60分),或TOEFL成绩≥90分(两年内有效),或雅思成绩(学术类)≥6.0分(两年内有效),或英语(或其他小语种)专业四级成绩通过;艺术类专业或高考招生类别是高水平运动队、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入学的学生,国家英语四级成绩≥425分(或其他小语种四级成绩≥60分)。
(三)修完并通过前三年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
第七条 具备第五条所述基本条件的学生,且满足下列专项所列条件者可以申请专项推免:
(一)研究生支教团专项
研究生支教团专项包括非赴西藏和赴西藏两类,申请条件如下:
1.非赴西藏类
(1)有丰富的志愿服务经历,具有奉献精神(相关志愿服务经历须由校团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认定);
(2)有独立进行调研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有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且表现突出;
(3)身心健康,意志品质坚强,有在艰苦条件下开展工作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曾荣获北京市级以上志愿服务领域荣誉称号,校级“杰出志愿者”、“优秀志愿者”称号者优先推荐。
2.赴西藏类
(1)须为中共(预备)党员(截至申请日期截止前);
(2)有丰富的志愿服务经历,具有奉献精神(相关志愿服务经历须由校团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认定);
(3)身心健康,意志品质坚强,有在高原地区和艰苦条件下开展工作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曾荣获北京市级以上志愿服务领域荣誉称号,校级“杰出志愿者”、“优秀志愿者”称号者或者有在西藏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推荐。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
入学后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该专项推免:
1.服役期间荣获2次“优秀士兵”称号;
2.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
(三)其他专项
其他根据国家政策设定的推免生推荐项目,具体条件依据相应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还须符合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政策制定的年度推免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综合考核
第九条 本院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十条 本院考察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人选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第十一条 普通推免以学生综合考核成绩排名为推免生推荐依据,择优推荐。学生综合考核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素质评价成绩构成。其中,学业成绩为前三年学分加权平均分,占综合考核成绩权重90%,素质评价成绩为前三年素质评价平均成绩按照百分制转换后(以150分为满分)的成绩,占综合考核成绩权重10%。即:综合考核成绩=前三年学分加权平均分*90%+转化成百分制的前三年素质评价平均成绩*10%。
第十二条 素质评价成绩按照本院2023年制定并公布的《中央财经大学创新发展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三条 专项推免以本院对申请学生组织的综合考评排名为推免生推荐依据。研究生支教团专项由校团委负责组织,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由武装部负责组织,其他专项的组织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十四条 本院制定推荐工作办法,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本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本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对本院学生提交的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择优确定本院普通推免生名单并在公示后报送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本院初审的专项推免申请材料报相应负责单位。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本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组织应加强规范管理、完善监督制度。在涉及推免生推荐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相关事项中落实集体研究和集体决策制度。
第十八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以下情况,应主动申请回避或报备:
(一)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如有前述情况,也应主动向本院报备声明。
第十九条 对于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以上情况均依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 切实做好推免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推免生推荐工作各个环节公开、透明。
第二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相关人员负责对推免生推荐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本院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级本科生起施行。
中央财经大学创新发展学院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