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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发展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6 作者: 阅读:

为表彰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本科优秀毕业生,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奋发成才,按照《中央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校发〔2024〕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1.评选范围

创新发展学院具备毕业资格的2024届应届毕业生,包括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2.推荐名额

2024年本科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学院/名额

中经管

中金发

中公财

合计

市级

3

3

2

8

校级

10

9

5

24

合计

13

12

7

32

2024年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学院/名额

中经管

中金发

中公财

人力资本

合计

市级

2

2

2

1

7

校级

6

4

7

3

20

合计

8

6

9

4

27

此名额为推荐名额,最终评选名额按实际毕业生总数计算为准。原则上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和中央财经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不可重复推荐。

三、评选条件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勤奋好学,学习成绩优良。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优秀或良好。

(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表现优秀,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在满足上述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外,需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合格课程记录,在校期间获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荣誉称号包括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等。

优先评选条件:

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四、评选工作程序

1.评选准备工作 (4月24日—4月28日)

学院成立本科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优秀毕业生的评审、推荐工作。制定并公开本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明确北京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并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将相关文件报研究生院备案。

2.材料递交(4月29日—5月6日)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经个人自荐(自愿申报)、民主推荐或班级提名,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表格及证明材料交学院辅导员处,本科生在校园门户-个人站点-荣誉称号模块,进行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的申请。

3.材料审核 (5月7日—5月9日)

教学秘书对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加分予以审核;

辅导员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参与社会实践、获得荣誉等情况予以审核;

4.学院评选 (5月10日—5月15日)

评审小组对本科生、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进行评选,形成我院推荐人选名单并在学院公示3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将材料报送归口单位。

五、评选细则

《创新发展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2024年)》、《创新发展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细则 (2024年)》(含各研究院、中心评选细则)见附件。

创新发展学院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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